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47):严格落实《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公开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事项的牵头部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梳理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定期研究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每半年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一次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整改时限 | 2024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温带弟,65382251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1.理清职责,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梳理形成厅机关有关内设机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并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严格履责,按时报告。按照“每半年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一次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要求,2024年4月27日,向省政府呈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琼自然资〔2024〕73号),全面汇报了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2024年7月19日,向省政府分管领导呈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琼自然资〔2024〕130号),汇报了2024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2025年1月21日,向省政府呈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琼自然资〔2025〕16号),全面报告了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
工作成效 |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严格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取得有效进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明显,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督察整改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
(公示期:2025年3月3日—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