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落实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50)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50):对5个未达绿色矿山标准而延长采矿期限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肖文杰,66508231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一是结合存在的问题我厅已于2024年5月推动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24〕12号),强化对绿色矿山建设管控要求。二是鉴于该5个矿山无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延续审批的行为,其中昌江芸红岭石灰岩矿、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上埇矿泉水、东方市红甫门岭矿区金矿、保亭县保城镇新村ZK15井矿泉水4个矿山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儋州市蓝洋地热(热矿水)已注销采矿权,且建设时间长远,撤销原延续审批将造成企业及公共利益重大损失,引发侵权诉讼,我厅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专题会研究,决定不再撤销原延续审批,同步加强对企业采矿行为的监管。 |
工作成效 | 截至2024年12月,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
(公示期:2025年2月26日—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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