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落实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9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49):组织开展在采绿色矿山全面核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存在问题整改,并严格执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地质矿产审批会审制度》,加强采矿许可及延续项目审批。

整改牵头单位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改时限

20241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肖文杰,66508231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推进2024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316号),对绿色矿山全面核查和督促绿色矿山建设存在问题的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组织召开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暨绿色矿业发展推进会,向各市县资规局和矿山企业明确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新要求,推动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存在问题的整改。三是印发《海南省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和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方案》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967号),开展绿色矿山抽查核查工作。四是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2024年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通报》(琼自然资函〔20241281号),要求市县全面核查和省厅抽查核查发现问题的绿色矿山限期完成整改。

工作成效

截至202412月,市县抽查的绿色矿山和省级抽查的绿色矿山共计31个,全部符合绿色矿山有关标准并保留绿色矿山称号。实地核查中专家组对有关矿山如何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提出建议,各市县均接受并按程序和步骤开展有关工作。

(公示期:2025年2月26日—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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