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2024年度住宅用地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918号)要求,各市县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住宅用地信息。结合对各市县核查情况,现将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住宅用地计划公布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编制并公布住宅用地计划,计划供应总面586.98公顷,其中已公告供应量337.77公顷,平均计划执行率59.36%。计划执行率较高的有:乐东、陵水临高(详见附件1)

(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于每季度前10天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的存量住宅用地面积共4048.50公顷,涉及762个项目,其中未动工开发面积584.62公顷,已动工土地面积3463.89公顷(含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1691.59公顷)。(详见附件2)

二、存在问题

部分市县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图表数不齐公开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开数据与系统数据不一致,部分市县没有按照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样式表格公开信息二是公开的未销售房屋土地面积数据不准确,此类数据需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接,逐宗确认取得销售许可的情况后按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方法核算相应的土地面积,但因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很多市县获取数据不及时不准确,影响未销售房屋土地面积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不断加大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力度和准确度各市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对公开的住宅用地信息负责,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按照部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公开住宅用地信息,着力解决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完善等问题,及时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录入住宅用地公告和成交情况,更新已供土地开竣工情况,确保公开的住宅用地信息与监测监管数据一致。

(二)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抓紧完成问题整改。有关市县要对照文件要求,针对本通报附件指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任务,举一反三,避免在下一年度工作中重复出现类似问题。省厅将适时对有关市县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敷衍应付、不认真整改的,将视情予以通报,并在安排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时统筹考虑。

(三)及时落实2025年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年度住宅用地计划。各市县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地计划,最迟于2025年3月底前公布。二是要规范住宅信息公开。各市县要根据年度供地计划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详细清单内的地块无法如期全部推出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要求通过原渠道提前向社会公告,发布暂不推出的地块信息。详细清单内地块全部公告供应的,可提前发布和执行下一批详细清单。

附件:1.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公开情况表       

2.2024年度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情况表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5年1月9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