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第二部分整改措施(序号59)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
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整改措施
(序号5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对已作出处罚决定未执行到位的的三亚市红塘湾7宗违法用海、违反环评规定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到位。 |
整改期限 | 依法定期限执行 |
责任单位 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0898-65320830) |
整改完成 情况及 工作成效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落实三亚市红塘湾7宗违法用海、违反环评规定案件其中1宗“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海域和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填海建设海洋工程行政处罚案”整改工作。 2020年9月1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向本案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琼自然资罚决(2020)5号)。2021年4月14日,向海口海事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琼自然资函(2021)704号)。2022年10月16日,海口海事法院(2021)琼72行审2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事项准予强制执行,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自行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行函三亚市政府商议实施拆除工程时一并组织开展恢复海域原状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本金和加处罚款不准予强制执行。2023年3月3日,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22)琼行审复4号《行政裁定书》,维持海口海事法院原裁定。2023年10月23日,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申请对本案结案。2024年9月14日,依据《三亚红塘湾临空商贸区项目整改工程(施工)拆除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结论,三亚红塘湾新机场临空商贸区填海项目拆除完毕,恢复海域原状,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到位。综上,该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 |
核查验收 意见 | 同意通过核查验收 |
(公示期: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