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
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4年4月
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24〕100号)的要求,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会同海南省财政厅组织对2023年度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资金分配情况
2023年7月,中央财政下达海南省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400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海南南部典型热带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南部山水工程)。
2023年8月,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琼财资环〔2023〕764号),将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40000万元拨付至五市县,其中,三亚市26931万元、五指山市525万元、乐东县4590万元、陵水县1444万元、保亭县6510万元。
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分配表
- 绩效目标情况
序号
市县
年度总投资
(万元)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地方(市县)财政投入
资金(万元)
1
三亚市
27179.26
26931
248.26
2
五指山市
551.8
525
26.80
3
乐东县
6115.4
4590
1525.4
4
陵水县
1444
1444
0
5
保亭县
6917
6510
407
合计
42207.46
40000
2207.46
在细化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三亚市南部山水工程项目绩效目标:本年度工程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2951.74ha,修复湿地30.72ha,修复河道岸堤22.11km,水环境治理面积4.54ha,林地提质改造面积33.44ha,水源涵养林保护面积52.28ha,橡胶林生态化改造面积292.75ha,红树林保护面积27.35ha,有害物种防治面积1.24ha,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1938.15ha,退化植被修复面积215.04ha,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18.29ha等。
五指山市南部山水工程项目绩效目标:本年度工程项目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376.40ha,其中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76.40ha。
乐东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绩效目标:本年度工程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40.20ha,湿地修复面积11.56ha,河道岸堤修复长度6km,水环境治理面积1.96ha,退化植被修复面积8.05ha,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7.56ha等。
陵水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绩效目标:本年度工程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0.74ha,湿地修复面积4.80ha等。
保亭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绩效目标:本年度工程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774.6ha,其中湿地修复面积17.91ha,河道岸堤修复长度28.69km,水环境治理面积0.96ha,有害物种防治面积239.27ha,退化植被修复面积1423.81ha等。
项目总体目标清晰、合理,重点突出,选取的考核绩效指标可衡量、可考核,方案目标制定明确、合理。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40000万元,省财政已将中央财政资金及时拨付下达至项目所在市县。此外,地方财政共安排预算2207.4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预算安排42207.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00万元,地方(市县)资金2207.46万元。截至2024年3月,中央财政资金支出15025.6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7.56%。地方资金已全部支出。
(1)三亚市南部山水工程项目。2023年度,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179.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6931万元,地方资金248.26万元。截至2024年3月,中央财政资金支出3338.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2.34%;地方资金已全部支出。
(2)五指山市南部山水工程项目。2023年度,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1.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25万元,地方资金26.8万元。截至2024年3月,中央财政资金支出52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地方资金已全部支出。
(3)乐东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2023年度,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1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90万元,地方资金1525.4万元。截至2024年3月,中央资金支出3222.3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0.2%;地方资金已全部支出。
(4)陵水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2023年度,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44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截至2024年3月,中央财政资金支出14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5)保亭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2023年度,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510万元,地方资金407万元。截至2024年3月,中央财政资金支出65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地方资金已全部支出。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规划、奖惩结合、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财政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三亚市南部山水工程项目,含6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9个流域水环境修复治理类项目、5个农田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提升类项目、2个森林生态修复类项目。中央资金已支出3338.9万元用于项目施工工程预付款费用支出,地方资金已支出248.24万元用于支付前期技术服务费用等。
2.五指山市南部山水工程项目为五指山森林保育与水土保持修复项目。中央资金525万元已全部安排用于支付设计、施工、监理费用;市县财政安排26.80万元用于支付第三方服务费。
3.乐东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含3个流域水环境修复治理类项目和1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中央资金已支出3222.37万元用于项目施工工程预付款费用;市县资金已支出1525.4万元用于支付前期技术服务费用等。
4.陵水县南部山水项目主要为3个流域水环境修复治理项目。中央资金已支出1343.79元万元用于项目工程费,66.34万元用于项目监理费,33.87万元用于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费。
5.保亭县南部山水项目含5个流域水环境修复治理类项目和1个森林生态修复类项目。中央资金已支出651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技术服务费用和工程费用;市县资金已支出407万元用于项目工程费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冯飞寄予厚望,要求“要努力做成全国生态修复的示范项目”。我省成立南部山水工程工作专班,建立省级山水工程专家库,多次开展技术培训,强化技术指导,多次召开现场会,加强工作调度。印发南部山水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则,指导市县科学优化子项目方案。目前已有23个子项目开工建设,现已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598.64ha,河道岸堤修复长度0.29km,水环境治理面积1.44ha,有害物种防治面积123ha,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426.57ha,退化植被修复面积30.15ha,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2.37ha,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48ha等,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三亚市南部山水工程项目。三亚市共有22个子项目,2023年度绩效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藤桥河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建设项目、藤桥河生物栖息地修复项目、藤桥河河口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崖州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龙江河水系连通与水生态功能提升项目、天涯区橡胶林近自然化改造和农田生态系统功能提升项目、三亚湾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西岛及附近海域)、半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宁远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南山岭森林修复与水土保持项目、天涯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提升项目、藤桥河流域农田生态系统格局优化与质量提升项目、吉阳区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项目、崖州区农田生态治理与水土保持项目、育才生态区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红塘湾海岸线综合生态修复工程、铁炉港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海棠河外来植物防治与红树林湿地恢复项目和海龟、玳瑁种群恢复及栖息地生态修复项目等19个子项目均已完成招标、项目设计、搭建项目部等前期工作,对照下达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暂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二是中心渔港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相关招标工作,项目补沙完成面积23700平方米,植被栽种1500平方米;三亚河流域农田生态系统格局优化与质量提升项目利用天敌防治农田害虫,完成释放捕食螨防治豇豆害虫137.33公顷次,并开展豇豆害虫发生动态监测;南繁基地核心区农田生态系统格局优化与质量提升项目完成释放捕食螨防治豇豆害虫238.47公顷次,完成释放赤眼蜂防治水稻害虫53.18公顷次,并开展害虫发生动态监测;豇豆种植地覆盖防虫网项目已完成89.29ha;有机肥沃土和生物炭补充项目已完成8.33ha。对照下达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上述3个项目共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458.16ha,其中完成水环境治理面积1.44ha,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426.57ha,退化植被修复面积30.15ha,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2.37ha等。
2.五指山市南部山水工程项目。2023年度五指山森林保育与水土保持修复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及招标等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并已进场开工建设,完成项目启动实施绩效目标。对照下达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48ha。
3.乐东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乐东县南丰溪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项目、白沙河河流岸带及湿地生态恢复与功能提升项目、乐中河河道及岸带生态修复项目均已完成招标、项目设计、搭建项目部等前期工作,对照下达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暂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4.陵水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陵水县金聪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陵水河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和英州河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对照下达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暂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5.保亭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对照下达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保亭县共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23ha,具体为:一是保亭河、陵水河、板来河、大田河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合口河、藤桥西河、田滚河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脚下河、宁远河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和藤桥河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等4个项目,共完成河道岸堤修复长度0.29km;二是保亭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及稳定性提升项目共完成有害物种防治面积123ha;三是什玲镇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项目已完成招标、项目设计、搭建项目部等前期工作,暂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本年度工程涉及三亚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和保亭县,项目已部分启动实施,共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598.64ha,其中河道岸堤修复长度0.29km,水环境治理面积1.44ha,有害物种防治面积123ha,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426.57ha,退化植被修复面积30.15ha,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2.37ha,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48ha等。
(2)质量指标
单项工程严格按照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具体施工过程中,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单位(承包商)。三亚、五指山、乐东、陵水、保亭等五市县加强对工程质量和数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3)时效指标
三亚、五指山、乐东、陵水、保亭等五市县稳步推进南部山水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预算,资金拨付到位、使用规范。
(4)成本指标
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标准,结合海南省实际单位成本,同步落实本级财政资金,统筹用于项目建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本工程通过改善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遏制生态功能退化,产生持续性的生态效益,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是长期的,人居环境改善人口覆盖率达4.47万人。
(2)生态效益指标。通过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源地质量,畅通陆海生态廊道,理顺生态过程,增强生态功能,以期保护和恢复一个充满活力的海南南部热带陆海生态系统。
(3)可持续影响指标。推动建立“热带雨林生态绿库”“南繁万顷生态良田”“滨海热带生物家园”“陆海联动生态廊道”四大修复场景,打造一个“陆海统筹,山海联动”的生态修复新范式,遏制生态功能退化,产生可持续生态效益,支撑海南南部区域高质量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公众的满意度。通过南部山水工程项目提升区域内生态源地质量,畅通陆海生态廊道,理顺生态过程,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筑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的生态基底,提高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秩序。具体如下:
三亚市南部山水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公众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五指山市南部山水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公众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乐东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因项目未开动,该项指标率为0%。
陵水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公众对象满意度达98%以上。
保亭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公众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一是生态修复理念理解不到位。山水工程项目体量较大,生态问题繁杂、点多面广,参与单位涉及领域较多,管理层级交错。部分业主单位对山水工程的整体性、系统性理解不到位,导致工程措施偏离生态保护修复要求。二是在生态保护和修复过程中,部分单位对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支出范围理解不到位,可能对工程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三是受前期工作不扎实等因素制约,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年度绩效目标预期完成率较低。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一是按照“业主单位—市县政府—工作专班”三级审查机制,加快子项目实施方案优化调整。二是倒排工期进度表,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档案、开调度会等方式做好项目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帮助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三是结合现有生态修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南部山水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管理模式和程序。四是加强分类技术指导,分流域、森林、农田、海洋等类型举办专题技术培训会,提高保护修复水平。五是建立省级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严防生态破坏行为。六是在整合省级和市县财政资金的同时,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山水工程建设,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推动资源融通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2.强化资金监管,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我省将要求相关市县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等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把项目申报初审关,在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初审时,加大上一年度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评分权重,优先支持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合理、项目所在市县之前年度项目实施效果较好、前期资金拨付率高、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是对于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中央财政资金拨付率低、前期工作不到位的市县,不得申报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三是项目获国家批准实施后,督促各市县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三亚、五指山、乐东、陵水、保亭等五市县南部山水工程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正在施工,未完成指标将于近期完成,我省自评等级为一般。我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将督促各项目所在市县政府压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完成2023年度建设任务,达到项目建设预期效果。同时,对《海南省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项目市县进行认真核改,并及时在政府及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海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
2.海南省三亚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
3.海南省五指山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
4.海南省乐东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
5.海南省陵水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
6.海南省保亭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
附件1 | ||||||||||
海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海南南部典型热带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三亚市人民政府、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陵水县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42207.46 | 17233.13 | 40.83%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40000.00 | 15025.67 | 37.56% | |||||||
地方资金 | 2207.46 | 2207.46 | 100.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根据项目推进实际合理分配年度资金绩效目标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根据项目进展和财务制度、合同约定及时拨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6号)和财政部、财政厅和三亚市基建投资相关规定落实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严格落实财经制度和合同约定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根据财经法规制度、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项目建设进度落实绩效管理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根据财经法规制度和山水项目建设规范落实支出责任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本年度工程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5153.69ha,修复湿64.99ha,修复河道岸堤56.8km,水环境治理面积7.46ha,林地提质改造面积33.44ha,水源涵养林保护面积52.28ha,橡胶林生态化改造面积292.75ha,红树林保护面积27.35ha,有害物种防治面积240.51ha,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1938.15ha,退化植被修复面积1486.54ha,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25.85ha。 | 本年度工程项目部分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598.64ha,河道岸堤修复长度0.29km,水环境治理面1.44ha,有害物种防治面积123ha,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426.57ha,退化植被修复面积30.15ha,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2.37ha,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48ha等。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 | 5153.68ha | 598.64ha | 原因:1、生态修复理念理解不到位。山水工程项目体量较大,生态问题繁杂、点多面广,参与单位涉及领域较多,管理层级交错。部分业主单位对山水工程的整体性、系统性理解不到位,导致工程措施偏离生态保护修复要求。2、在生态保护和修复过程中,部分单位对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支出范围理解不到位,可能对工程项目实施造成影响。3、受前期工作不扎实等原因制约,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年度绩效目标预期完成率较低。 改进措施:1、按照“业主单位—市县政府—工作专班”三级审查机制,加快子项目实施方案优化调整。2、倒排工期进度表,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档案、开调度会等方式做好项目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帮助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3、结合现有生态修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南部山水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管理模式和程序。4、加强分类技术指导,分流域、森林、农田、海洋等类型举办专题技术培训会,提高保护修复水平。5、建立省级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严防生态破坏行为。6、在整合省级和市县财政资金的同时,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山水工程建设,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推动资源融通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 |||||
湿地修复面积 | 64.99ha | 0 | ||||||||
河道岸堤修复长度 | 56.8km | 0.29km | ||||||||
水环境治理面积 | 7.46ha | 1.44ha | ||||||||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 376.40ha | 17.48ha | ||||||||
林地提质改造面积 | 33.44ha | 0 | ||||||||
水源涵养林保护面积 | 52.28ha | 0 | ||||||||
橡胶林生态化改造面积 | 292.75ha | 0 | ||||||||
红树林保护面积 | 27.35ha | 0 | ||||||||
有害物种防治面积 | 240.51ha | 123ha | ||||||||
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 | 1938.15ha | 426.57ha | ||||||||
退化植被修复面积 | 1646.89ha | 30.15ha | ||||||||
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 | 25.85ha | 2.37ha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时完成率 | ≥95% | 82.64% | 原因和改进措施同上。 | ||||||
项目按时执行率 | 100% | 40.83% | ||||||||
成本指标 | 单位面积农田修复成本 | ≤3.5万元/ha | / | / | ||||||
单位面积造林成本 | ≤7.7万元/ha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 | 31万人 | 4.47万人 | 原因:项目处于启动实施阶段。 改进措施:统筹谋划,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水土流失强度减少率 | 0.50% | 0.50% | / | ||||||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 | |||||||
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率 | ≥5% | / | 原因:项目处于启动实施阶段,生态效益需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尚难以准确量化。 改进措施:统筹谋划,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增强 | / | ||||||||
珊瑚礁白化污染胁迫强度 | 明显降低 | / | ||||||||
湿地保护提升率 | ≥1% | / | ||||||||
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削减率 | 3% | / | ||||||||
生态系统碳汇提升量 | 1%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 | ≥5年 | / | |||||||
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 | ≥10年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区域公众满意度 | ≥95% | ≥95.6% |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2 | ||||||||||||||
海南省三亚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 名称 | 海南南部典型热带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 规划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27179.26 | 3587.16 | 13.2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6931.00 | 3338.9 | 12.4% | |||||||||||
地方资金 | 248.26 | 248.26 | 100%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根据项目推进实际合理分配年度资金绩效目标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根据项目进展和财务制度、合同约定及时拨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6号)和财政部、财政厅和三亚市基建投资相关规定落实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严格落实财经制度和合同约定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根据财经法规制度、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项目建设进度落实绩效管理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根据财经法规制度和山水项目建设规范落实支出责任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本年度工程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2951.74ha,修复湿地30.72ha,修复河道岸堤22.11km,水环境治理面积4.54ha,林地提质改造面积33.44ha,水源涵养林保护面积52.28ha,橡胶林生态化改造面积292.75ha,红树林保护面积27.35ha,有害物种防治面积1.24ha,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1938.15ha,退化植被修复面积215.04ha,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18.29ha等。 | 本年度工程项目部分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458.16ha,水环境治理面积1.44ha,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426.57ha,退化植被修复面积30.15ha,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2.37ha等。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 | 2951.74ha | 458.16ha | 原因:1、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等,部分子项目正在开展实施方案优化调整,影响工程建设。2、部分项目青苗补偿费用支出主体未明确,影响工程建设。 改进措施:1、加快推进实施方案调整和审查。2、尽快明确青苗补偿费用支出主体。3、加快开展生态本底调查。 | |||||||||
湿地修复面积 | 30.72ha | 0ha | ||||||||||||
河道岸堤修复长度 | 22.11km | 0km | ||||||||||||
水环境治理面积 | 4.54ha | 1.44ha | ||||||||||||
林地提质改造面积 | 33.44ha | 0ha | ||||||||||||
水源涵养林保护面积 | 52.28ha | 0ha | ||||||||||||
橡胶林生态化改造面积 | 292.75ha | 0ha | ||||||||||||
红树林保护面积 | 27.35ha | 0ha | ||||||||||||
有害物种防治面积 | 1.24ha | 0ha | ||||||||||||
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 | 1938.15ha | 426.57ha | ||||||||||||
退化植被修复面积 | 215.04ha | 30.15ha | ||||||||||||
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 | 18.29ha | 2.37ha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时完成率 | ≥95% | 13.62% | 原因和整改措施同上。 | ||||||||||
项目按时执行率 | 100% | 13.20% | 原因和整改措施同上。 | |||||||||||
成本指标 | 单位面积农田修复成本 | ≤3.5万元/ha | / | / | ||||||||||
单位面积造林成本 | ≤7.7万元/ha | /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 | 15万人 | 3万人 |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水土流失强度减少率 | / | / | 原因:项目处于启动实施阶段,生态效益显现需要时间周期,尚难以准确量化。 改进措施: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进展。 | ||||||||||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
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率 | ≥5% | / |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增强 | / | ||||||||||||
珊瑚礁白化污染胁迫强度 | 明显降低 | / | ||||||||||||
湿地保护提升率 | ≥1% | / | ||||||||||||
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削减率 | 3% | / | ||||||||||||
生态系统碳汇提升量 | 1%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 | ≥5年 | / | |||||||||||
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 | ≥10年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区域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3 | ||||||||||||
海南省五指山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五指山森林保育与水土保持修复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551.80 | 551.8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525.00 | 525 | 100% | |||||||||
地方资金 | 26.80 | 26.80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按比例分配拨付设计施工监理费用,科学合理。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中央资金及时下达,地方配套资金也已配套。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按比例分配拨付设计施工监理费用,依照管理办法,按合同约定拨付,拨付合规。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根据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付,执行准确。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按比例分配拨付设计施工监理费用。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责任分工,以工程量拨付资金。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本年度工程项目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376.40公顷,其中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76.40公顷。 | 项目已于2023年9月28日开工,2023年度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7.48公顷,其中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48公顷。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 | 376.40ha | 17.48ha | 原因:正在进行方案优化调整,影响进度。 改进措施:待方案批复通过后加快工程实施。 | |||||||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 376.40ha | 17.48ha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时完成率 | ≧95% | 100% | / | ||||||||
项目按时执行率 | 100% | 100% | / | |||||||||
成本指标 | 单位面积造林成本 | ≤7.7万元/ha | ≤7.7万元/ha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 | 2万人 | 0.67万人 | 原因和改进措施同上。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水土流失强度减少率 | 0.50% | 0.50% | 原因:项目处于启动实施阶段,生态效益显现需要时间周期,尚难以准确量化。 改进措施: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进展。 | ||||||||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
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率 | ≥5% | ≥5% |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增强 | 增强 | ||||||||||
珊瑚礁白化污染胁迫强度 | / | / | ||||||||||
湿地保护提升率 | / | / | ||||||||||
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削减率 | / | / | ||||||||||
生态系统碳汇提升量 | 1% | 1%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 | ≥5年 | ≥5年 | |||||||||
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 | ≥10年 | ≥10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区域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4 | ||||||||||||||
海南省乐东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海南南部典型热带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 规划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6115.40 | 4747.77 | 77.64%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4590.00 | 3222.37 | 70.2% | |||||||||||
地方资金 | 1525.40 | 1525.40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按项目分配法,科学合理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上级资金已提前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依照管理办法,按进度拨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工程进度拨付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责任分工,以工程量拨付资金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本年度工程项目全部启动实施 ,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40.20ha,湿地修复面积11.56ha,河 道岸堤修复长度6km,水环境治理面积1.96ha,退化植被修复面积8.05ha,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7.56ha等。 | 南丰溪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项目、白沙河河流岸带及湿地生态恢复与功能提升项目、乐中河河道及岸带生态修复项目、中灶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施工前期工作,未开工建设。暂无绩效目标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 | 40.20ha | 0ha | 原因: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完成的前期工作较多,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 改进措施: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湿地修复面积 | 11.56ha | 0ha | ||||||||||||
河道岸堤修复长度 | 6km | 0km | ||||||||||||
水环境治理面积 | 1.96ha | 0ha | ||||||||||||
退化植被修复面积 | 8.05ha | 0ha | ||||||||||||
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 | 7.56ha | 0ha | ||||||||||||
质量 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0 | |||||||||||
时效 指标 | 项目按时完成率 | ≥95% | 100% | |||||||||||
项目按时执行率 | 100% | 77.64% | ||||||||||||
成本 指标 | 单位面积造林成本 | ≤7.7万元/ha | 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 | 6万人 | 0万人 | ||||||||||
生态效益指标 | 水土流失强度减少率 | 0.50% | 0 | 原因:项目处于启动实施阶段,生态效益显现需要时间周期,尚难以准确量化。 改进措施:统筹谋划,形成合力,推进项目进展。 | ||||||||||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明显提升 | / | ||||||||||||
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率 | ≥5% | 0 |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增强 | / | ||||||||||||
湿地保护提升率 | ≥1% | / | ||||||||||||
生态系统碳汇提升量 | 1%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 | ≥5年 | / | 原因:项目处于启动实施阶段,生态效益显现需要时间周期,尚难以准确量化。 改进措施:统筹谋划,形成合力,推进项目进展。 | ||||||||||
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 | ≥10年 |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 | ≥95% | / | /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附件5 | ||||||||||||
海南省陵水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 规划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444 | 1444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444 | 1444 | 100% | |||||||||
地方财政资金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按需分配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按规定用于专项项目的支出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用于支付陵水河、英州河、金聪河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规定用于专项项目的支出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按年初绩效目标完成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财政部规定支出管理完成项目支付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本年度工程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0.74ha,湿地修复面积4.80ha等。 | 陵水县金聪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陵水河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和英州河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对照下达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暂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hm2) | 10.74ha | 0ha | 原因:正在进行方案优化调整,影响进度。 改进措施:待方案批复通过后加快工程实施 | |||||||
湿地修复面积(hm2) | 4.80ha | 0ha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时完成率 | ≥95% | 100% | / | ||||||||
项目按时执行率 | 100% | 100% | / | |||||||||
成本指标 | 单位面积造林成本 | ≤7.7万元/ha | / | / |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 | 5万人 | 0万人 | 原因:项目未开动工。 改进措施: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 |||||||
经济效益 指标 | 水土流失强度减少率 | 0.5% | / | 原因:项目处于启动实施阶段,生态效益显现需要时间周期,尚难以准确量化。 改进措施:统筹谋划,形成合力,推进项目进展。 | ||||||||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明显提升 | / | ||||||||||
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率 | ≥5% | / |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增强 | / | ||||||||||
湿地保护提升率 | ≥1% | / | ||||||||||
生态系统碳汇提升量 | 1%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 | ≥5年 | / | |||||||||
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 | ≥10年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 | |||||||
说明 | 无。根据琼财资环〔2023〕764号文件要求地方(市县)投入资金2276万元,暂未配套,后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再申请配套资金。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6 | ||||||||||||||
海南省保亭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部典型热带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6917 | 6917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6510 | 6510 | 100% | |||||||||||
地方资金 | 407 | 407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按项目分配法,科学合理。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上级资金已提前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依照管理办法,按进度拨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工程进度拨付。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责任分工,以工程量拨付资金。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本年度工程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774.6ha,其中湿地修复面积17.91ha,河道岸堤修复长度28.69km,水环境治理面积0.96ha,有害物种防治面积239.27ha,退化植被修复面积1423.81ha等。 | 本年度工程项目部分启动实施,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23ha,其中已完成河道岸堤修复长度0.29km,有害物种防治面积123ha。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 | 1774.61ha | 123ha | 原因: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 改进措施:统筹谋划,加快施工进度。 | |||||||||
湿地修复面积 | 17.91ha | 0ha | ||||||||||||
河道岸堤修复长度 | 28.69km | 0.29km | ||||||||||||
水环境治理面积 | 0.96ha | 0ha | ||||||||||||
有害物种防治面积 | 239.27ha | 123ha | ||||||||||||
退化植被修复面积 | 1423.81ha | 0ha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00% | 100.00%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时完成率 | ≥95% | 100% | / | ||||||||||
项目按时执行率 | 100.00% | 100.00% | / | |||||||||||
成本指标 | 单位面积造林成本 | ≤7.7万元/ha | /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 | 3万人 | 0.8万人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水土流失强度减少率 | 0.50% | / | 原因:项目处于启动实施阶段,生态效益显现需要时间周期,尚难以准确量化。 改进措施:统筹谋划,形成合力,推进项目进展。 | ||||||||||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明显提升 | / | ||||||||||||
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率 | ≥5% | / |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增强 | / | ||||||||||||
珊瑚礁白化污染胁迫强度 | / | / | ||||||||||||
湿地保护提升率 | ≥1% | / | ||||||||||||
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削减率 | / | / | ||||||||||||
生态系统碳汇提升量 | 1.00%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 | ≥5年 | ||||||||||||
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 | ≥10年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区域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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