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年7月,我厅印发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住宅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5号),该文实施以来规范了住宅用地管理工作。2022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义》(琼府办〔2022〕25号),该文关于住宅用地分类与琼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内容不一致,且琼自然资规〔2020〕5号文中关于“禁止其他用途的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市场化商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住房开发”的内容已不符合当前我省安居房有关政策。此外,琼自然资规〔2020〕5号文中关于地价管理等内容,属于过渡期政策,我省已出台其他文件进行了规定。
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和本省政策被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定,我厅拟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住宅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5号)予以废止,现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以便进一步决策。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与建议可以直接发送电子邮件,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联系电话:65236065;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309室,邮编:570203;电子邮箱:kaifaliyongchu@163.com。
附件:1.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住宅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
3.反馈意见表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4年3月15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