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
关于调整2023年船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于2023年8月12日发布2023年船员招聘公告,计划招聘1名快艇轮机长,2名轮机员,1名厨工。截止8月29日报名结束,共收到11份报名资料,其中快艇轮机长无人报名,轮机员9人报名,厨工2人报名。经资格审查,满足招聘条件的轮机员2名,厨工1名。由于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少于计划招聘岗位数量,现调整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福利待遇
(一)调整招聘岗位、人数。
1.取消快艇轮机长招聘岗位;
2.厨工和轮机员招聘岗位数不变。
(二)福利待遇不变。
按照《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船员薪酬和福利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其中厨工3150元/月,轮机员2930元/月;另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航海补贴、高温补贴、绩效奖金、加班费、体检等福利待遇。
二、招聘条件不变
(一)除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高中及以上学历;
6.在编在岗人员,须满最低服务期限,且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9.服从岗位调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0号)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序号 | 岗位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年龄 |
1 | 轮机员 | 2 | 1.持有海员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值班机工证书; 2.持有渔业助理管轮及以上资格证书;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退役军人。 | 18-35周岁(1988年8月29日至200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
2 | 厨工 | 1 | 中级厨师职业技能证书。 | 18-45周岁(1978年8月29日至200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
三、调整招聘工作程序
(一)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详见附件1)开展资格复审,不再组织笔试和实操考试。
(1)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
(2)资格复审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后,返还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供人:XXX。提供时间:XXXX年XX月XX日。”)。
②已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查验学历证书原件后,返还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供人:XXX。提供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需写明“提供人:XXX。提供时间:XXXX年XX月XX日。”
③《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由本人签名)。
④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同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报考时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⑤其他网上报名和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3)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凡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面试有关事项将及时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取平均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
1.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2.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人员到场监督。
4.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
5.面试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有关事项(含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人员名单、考察人选等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分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和建议,提交总队党委进行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进行调查处理。
4.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要求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
(二)本公告由海南省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8)65691275。
监督机构: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898)65382237。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监察审计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敬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附件:1.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资格初审通
过人员名单
2.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3年公开招聘船员报名登
记表
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