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三亚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的通知》(琼财资环〔2022〕10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琼财资环规〔2022〕23号)和已批复的绩效目标,及时向市县政府报批实施方案,并将批准的实施方案及政府批示件报送省资规厅和省财政厅备案。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资金,加快支出进度。
二、严格按照《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自然资函〔2022〕1251号)要求,做好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工作。将项目有关数据定期上传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监管平台等,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三、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如期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格式详见附件2),并于明年3月底前向省厅报送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的通知
2.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3.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
4.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3年1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康洁:65382271,王佳佳:6538227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