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191号),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我省地质勘查活动管理,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地质勘查单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危险性评估调查勘查设计等地质勘查活动,并按照《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地质勘查单位公示信息,报送地质勘查成果及单位情况,配合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监督检查。

二、省厅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省地质勘查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地质勘查单位的信息填报及公示,每年按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20%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假工程、假报告、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拒绝和妨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地质勘查单位,将列入异常名录,通过监管平台公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3年内仍未按规定整改的,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通过监管平台公示。对违法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市县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在本行政区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但未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的,应提醒有关地质勘查单位限期改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厅。

四、省厅门户网站已设立“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专栏入口,各地质勘查单位可由此进入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安排专人做好信息填报、更新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公示信息,每年更新不少于1次。

附件: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

  务平台的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23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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