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开展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

调整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三沙市海洋和渔业局,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7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项目评审工作,我厅拟对我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名单进行调整,并增补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分类及专业设置

本次专家征求工作主要包括海洋科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涉海产业、海洋测绘5大类方向。

1.海洋科学类:物理海洋、海洋地质、海洋化学、海洋生物、海洋管理(含海洋空间规划方向)等。

2.生态保护修复类:生态学、环境科学等。

3.工程建设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

4.涉海产业类:海洋交通运输(包括港口码头、机场、跨海桥梁等)、海洋化工、海洋油气、海洋电力(重点为核电、风电等)、海洋渔业、海洋装备制造等。

5.海洋测绘类。

二、入选条件

1.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

5.具有一定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经验。

三、申请方式

入库申请表表格见附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现任专家留任申请或增补专家个人自荐。

(二)经所在单位推荐,沿海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推荐,或2名现有省级专家库中专家推荐三种方式中的任一方式推荐。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自建专家库的,请将情况报送我厅,我厅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二)申请留任和增补专家提交申请时需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申请材料请于202276日前书面提交至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域海岛管理处或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yhdglc@163.com。联系人:陈丽雯,电话:0898-65236083,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221室,邮编:570000


附件: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2622

(此件主动公开)




3

附件


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类别

£留任                  £增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学位


身体状况


技术职称


职务


最高学历专业


近几年主要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固定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手机


教育及工作简历


近五年从事的主要工作及成果

(相关支撑材料可附页)

评审业务能力及信誉

(主要包括参加的评审项目及承担工作、建设性意见,相关支撑材料可附页)

个人承诺

本人申请加入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顺利入选,将切实履行海域使用论证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责任,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如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推荐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所在单位或市县自然资源(海洋、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推荐意 见




专家一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二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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