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2022〕11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竹根北路两侧、新北路北侧一宗(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面 积 (平方米) | 出让 年限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东出让2021-24号地块二 | 东方市八所镇竹根北路两侧、新北路北侧 | 36373(合54.56亩) | 40年 | 零售商业用地 | 容积率≤2.8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50米 | 7028 | 7028 |
备注: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1°,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9°面积36320.62平方米用地范围一致 |
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完成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条件。
二、竞买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挂牌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东方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在东方市范围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三)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并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2日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二楼权益和开发岗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土地产权交易)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日17: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2年6月2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
挂牌起始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8:30;
挂牌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00;
挂牌现场会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00;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该宗地需实施装配式建筑,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未尽详列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30日内与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约定的内容完成后续开发建设。
(二)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
(三)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挂牌服务费和公证费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支付。
(四)挂牌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网址: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www.landchina.com;
联系人:陆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25585295 15508991090;
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