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开展海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全面摸清我省补充耕地潜力状况,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推进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的落实,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评价目标任务

以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为评价对象,从生态、气候、土壤、区位等方面,按照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并与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集成,为科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支撑。

二、调查评价主要内容

以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四类图斑为对象,分10项指标逐图斑进行评价,形成是否适宜开发成耕地(即宜耕性)的明确结论。具体评价指标包括生态条件、降水量、年积温、地形坡度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地便利度。

在调查评价过程中,应将水资源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区域水资源尤其是农业灌溉用水进行评价分析,作出是否适宜垦造耕地的明确判断。

三、调查评价方法

(一)“自上而下”统一底图。为确保调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调查评价采用“自上而下”统筹推进的方式,由国家统一制作调查评价底图,在省厅统筹组织安排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有国家下发的图斑进行内外业调查评价。

(二)逐地块调查评价。各市县收集相关工作数据成果,组织对国家下发图斑逐地块开展宜耕性评价,按照“限制性因子”评价法确定每个图斑的宜耕性。

(三)补充调查评价。各市县在调查评价过程中,发现因局部小气候、灌溉条件等因素,有些图斑虽不在国家下发底图范围内,但能够达到评价指标要求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可以同步开展补充调查评价。

(四)综合评价分析。各市县应结合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对形成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充分征求市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可行性论证。调查成果应以市县为单位报送汇总,省厅将对各市县成果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调查评价成果质量。

此外,本次调查评价工作后,各地因新建大型水利工程能够有效增加耕地后备资源的,可以市县为单位将新增耕地后备资源情况以专报形式及时上报省厅,由省厅统一汇总上报自然资源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模式。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省厅统筹组织和督导检查,各市县局具体实施。洋浦经济开发区调查工作由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负责,调查成果由儋州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汇总上报省厅。

(二)任务分工。省级负责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统筹组织、方案编制、数据收发;调查评价工作的技术培训和督促指导;市县成果核查、汇总及分析;编制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撰写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向部报送相关成果等。

市县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负责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制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并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完成本底调查评价数据库成果的自检,数据的汇总和分析;编制市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统计表,撰写市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向省厅报送相关成果等。

(三)进度安排。

1.202110月底前,省厅结合调查评价底图进行分析,完成调查评价方案编制,下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底图,部署调查评价工作,组织调查技术培训。

2.202111月至20222月,各市县全面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经逐级审核、汇总后,将成果上报省厅。

3.20223月,省厅对各市县上报数据进行核查,未通过核查的,退回并要求整改,整改后的评价数据库成果再次报送核查。省厅汇总全省数据并撰写工作报告,向自然资源部报告工作成果。

4.20224月,配合国家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国家核查。

(四)实施保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是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对落实占补平衡工作起到关键性、基础性作用,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调查评价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调查评价任务。要严格按照调查评价技术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对调查评价成果的审核把关,确保成果质量。

各市县局要主动向本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安排,取得工作支持。同时,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落实调查评价经费,保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于智强:18389889106,徐飞:18608983980


附件:海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10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为顺利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推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的落实,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对象为:国家依据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提取的其他草地(0404)、盐碱地(1204)、沙地(1205)、裸土地(1206)。对不在国家下发底图范围内,因局部小气候、灌溉条件等因素,各地认为宜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和裸土地,经省级统筹,可以进行补充调查评价。

二、评价要求

本次调查评价数学基础参照《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通过调查评价,将每项评价指标信息矢量化并标注到评价对象图斑属性信息表中,评价图斑每一指标均需要赋值。同一图斑评价结果出现部分宜耕、部分不宜耕时,以面积超过50%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价结果,原则上不分割图斑。

三、技术路线

(一)接收由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评价底图。国家依据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提取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地类图斑,与生态保护红线、年降水量、年积温和地形坡度等数据叠加,形成耕地后备资源内业评价初步结果,以县为单位制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底图。由省级接收并下至发各地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等10项指标进行评价。

1.生态条件:后备资源地块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外,或开发是否会导致土地退化、或引起地质灾害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重大影响。具体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发会导致土地退化或引发地质灾害三个级别。

2.地形坡度:后备资源地块地形坡度是否小于25°。具体分为≤25°、>25°两个级别。

3.≥10℃年积温:后备资源地块是否位于年有效积温大于1800℃的区域。具体分为≥1800℃、<1800℃两个级别。

4.年降水量:后备资源地块是否位于年降水量大于等于400mm区域或年降水量不足400mm但有灌溉条件。具体分为≥400mm、<400mm有灌溉条件、<400mm无灌溉条件三个级别。<400mm有灌溉条件,需说明水资源状况,灌溉水源是地上水/地下水灌溉,地上水灌溉的需标明水源地名称及年可用水量。

5.土壤质地:后备资源地块是否属于砾质土或更粗质地土壤。具体分为壤质、粘质或砂质、砾质或更粗质地两个级别。

6.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后备资源地块土壤是否遭受污染。具体分为绿色、黄色或红色两个级别。

7.盐渍化程度:后备资源地块土壤盐渍化程度是否在重度以下且有灌溉排水条件。具体分为无、轻度盐化和中度盐化,重度盐化有灌溉排水条件,重度盐化无灌溉排水条件三个级别。

8.土壤pH值:后备资源地块pH值是否在4.09.5之间。具体分为4.0-9.5、≤4.0或≥9.5两个级别。

9.土层厚度:后备资源地块是否满足大于等于60cm,或有客土土源,具体分为≥60cm、<60cm有客土土源、<60cm无客土土源三个级别。

10.耕作便利度:后备资源地块是否方便到达耕种,是否可持续利用。具体分为方便到达、不方便到达两个级别。


耕地后备资源——不宜耕评价指标表

序号

评价结果

评价指标

不宜耕

1

生态条件

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内,或开发会导致土地退化、引发地质灾害

2

地形坡度

25°

3

10°C年积温

1800

4

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

降水量400mm且无灌溉条件

5

土壤质地

属于砾质土或更粗质地

6

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

土壤遭受污染(黄色或红色)

7

盐渍化程度

重度以上且无灌溉排水条件

8

土壤PH

pH≥9.54.0

9

土层厚度

60cm无客土土源

10

耕地便利度

难以到达耕种,难以持续利用

(三)收集整理资料与指标矢量化。

1.收集整理资料。

各地收集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基础数据,以及气象、土壤普查、农业普查、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工作成果和信息资料。获取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等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指标数据。

2.评价指标矢量化。

各地对获取的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指标数据开展整合和矢量化工作,建立评价指标图层。对收集的矢量评价指标数据,根据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正射影像图与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匹配;对收集的纸质图件和文字描述的评价指标基础资料,以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准进行矢量化,形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矢量数据成果。

县级全区域某一指标为同一值的,仍需依据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县级行政界线制作矢量数据。对于年降水量不足400mm但有灌溉条件地区需制作水资源状况矢量数据,标注灌溉范围,并注明灌溉水源是地上水/地下水灌溉,地上水灌溉的需标明水源地名称及年可用水量。

3.外业补充调查。

若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调查评价工作要求,包括资料不足、不实、不祥、陈旧等,各地可进行外业补充调查,并开展补充调查的矢量化工作,补充完善评价指标数据。

(四)开展宜耕性评价。

1.国家下发图斑评价

各地将生态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评价指标矢量数据与国家下发底图叠加,并参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结果,依据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技术要求,逐图斑标注指标值属性。其中,套合2020年度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已不属于四类评价对象地类的,应予以删除。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指标体系和不宜耕评价指标表要求,采用“限制性因子”评价法(指标中任意一项为限制因素,则该图斑整体评价为不宜耕),对图斑逐一进行宜耕性评价。所有指标数据均达到宜耕条件的图斑评价为耕地后备资源,在评价结果中标注“GDHB”;评价指标数据有任何一项达不到宜耕条件的图斑评价为不宜耕,在评价结果中标注FHB”

国家下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底图图斑属性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包含评价结果和评价指标数据,评价结果和每项指标均需赋值,不能为空。耕作便利度指标由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当地农业生产交通状况统一确定。

2.地方补充调查评价

对于不在国家下发底图范围内的,因局部小气候、灌溉条件等因素,个别地区年积温可以达到1800,或年降水量不足400mm但有灌溉条件的,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和裸土地,经省级统筹,可以进行补充调查评价。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提取地方认为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和裸土地,与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等评价指标数据进行叠加,依据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技术要求,逐图斑标注指标值属性。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指标体系和不宜耕评价指标表要求,采用“限制性因子”评价法,对图斑逐一进行宜耕性评价,所有指标数据均达到宜耕条件的图斑评价为耕地后备资源,建立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图层。补充图斑属性信息应内容完整,全面包含评价结果和评价指标数据,评价结果和每项指标均需赋值,不能为空

(五)县级成果汇总与上报。市县级为单位,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相关技术要求,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矢量数据基础上,制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矢量数据,编制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形成市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等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相关技术要求,对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进行检查,撰写市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并按照成果上报要求逐级上报。

省级核查与汇总。省级对市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进行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成果齐全性检查。

检查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矢量数据、指标矢量数据、统计表、分析报告等是否齐全。

2.范围检查。

检查国家下发的图斑是否逐一响应;检查地方补充图斑是否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图斑范围逐一对应,是否在变更调查县级行政界线范围内。

3.地类一致性检查。

将评价结果为耕地后备资源图斑的地类信息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信息进行对比,不一致的提为疑问图斑,交各市县复核确认。

4.属性内容检查。

检查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评价指标属性与评价结果的一款性。

)数据库质量检查依据国家制定统一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规范,确保数据成果全省统一。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的质量检查主要包含数据完整性、数据规范性和逻辑一致性等方面,具体包括:

1.数据完整性检查。

1)成果数据是否完整,并满足组织目录和文件的命名要求。

2)成果数据是否能正常打开。

2.数据规范性检查。

1)空间数据数学基础、空间要素图层命名、结构描述、字段内容及取值是否正确。

2)空间要素拓扑关系正确性。各要素是否存在线段自相交、碎片以及不规则多边形、悬挂点或伪节点等拓扑错误。

3.逻辑一致性检查。

1)有关联关系的属性内容是否逻辑一致,面积计算是否正确。

2)统计表面积与数据库汇总面积是否一致,各类统计表表内、表间数据逻辑是否一致。

)数据汇总分析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汇总与分析。依据调查评价数据分布特点及各市县评价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全省各类耕地后各资源的面积和分布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的合理化建议,编写海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国家级核查确认国家主要采用内业核查的形式,对各地提交的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成果齐全性、规范性、地类一致性等。必要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调研核实。

四、预期成果

(一)省级成果。

1.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2.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二)市县级成果。

1.市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2.市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

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矢量数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附件: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2.成果提交格式要求

      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提纲

附件1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代码

行政区名称

合计

宜耕

其他草地

宜耕

盐碱地

宜耕

沙地

宜耕

裸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列3合计等于列4-7统计结果之和。













附件2


成果提交格式要求


以市县为单位建立目录,以县为单位建立子目录,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矢量数据、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矢量数据(没做的不用提交)分别存储文件。

例:

附件3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提纲


报告应以本区域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本素材,吸收相关研究成果,结合耕地后备资源属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统一的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全面系统的论述本区域耕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特点及其开发潜力,提出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的途径与措施。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一、基本情况

概述本次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任务的来源、背景,调查的目的、意义,工作起止时间、开展和完成情况;编写本报告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其他必要说明。

简述本区域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辖区总面积、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等。

对本地区水资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包括周边可用水资源条件、灌溉条件、水利工程等状况。

二、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

自然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地质、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等;社会经济条件包括民族、人口与劳力、科技文化及其区位特征等。

三、耕地后备资源综述与评价

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过程、评价方法、成果质量控

制;耕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与分布特点等。

四、区域水资源利用状况分析

包括区域年降水情况,地下水现状及利用状况,地上水现状及工业、农业等用水状况、可灌溉范围、水源地或大型水利用工程名称及年可用水量。

五、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潜力与制约因素分析

对本区域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进行总体分析,对影响后备资源开发的自然、社会、经济等影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

六、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战略

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需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目标、方针、对策等。









抄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生态环境

      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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