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

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2040精神,现就2021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土地、地勘、规划和海洋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

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

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我厅受理土地、地勘、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四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副高)资格评审、转评。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告》(详见“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门户网站”)。

(二)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1231日,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三)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要求。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满一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以本人取得的最高职称进行同级转评。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申报程序

本人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我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由市县自行负责评审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

(二)个人综述材料。

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纸张规格为A4),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身体状况、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三)各类证书、证明。

申报人员应提供个人综述材料中所列举的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与继续教育证明和身份证等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审核后即退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近三年以上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结果须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五)照片。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交大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上申报人员姓名),以便办理证书。

为防止资料丢失或遗漏,要求每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每人至少一个文件盒,在文件盒上张贴《申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文件盒内必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姓名、申报职位、单位、联系电话)、目录、个人综述材料、证明材料、参评论文或技术报告、其他附件等。

另外,除要求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外,还要求提供以上(一)至(四)项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可以适当简化)。电子邮箱:rsc_zgt@hainan.gov.cn

五、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准工作由我厅人事处负责。凡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不按时补办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多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取消评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六、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929日至20211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弄虚作假者或多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违规申报人员拉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通报所在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人申报的材料须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并附《海南省2021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A3纸打印,附电子版刻录盘)1份。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海南省规划展览馆(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区会展楼西侧附楼)。

请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单位。详情咨询请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林环,王昊,电话:1397642071218789976886

  

附件:1.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呈报材料目录

2.海南省2021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3.推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

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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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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