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屯国自然资让告字〔2021〕03号
经屯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需按照规定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挂牌出让:
在屯昌县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并未及时纠正的;
在屯昌县行政辖区内存在通过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建设用地的、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或拖欠土地出让金且未及时改正的;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屯昌县屯城镇兴业北路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海南京友拍卖有限公司查询和购买《屯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具体要求申请参加竞买。
申请人到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21年10月27日17:00前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领取挂牌手册及递交竞买申请时间:2021年09月30日-2021年10月27日16:00(逾期将不再受理竞买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27日16:00(以到账为准);
挂牌时间:2021年10月18日08:00-2021年10月29日17:00;
现场会时间:2021年10月29日17:00;
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开发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周期不得超过三年,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竞得人取得宗地后须按实际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挂牌宗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相关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该宗地建筑不强制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但鼓励工业厂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挂牌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由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目前已落实安置补偿和完成地上附着物清表工作,土地权利清晰;不存在土壤污染问题,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宗地外通水、通电、通路及完成土地平整,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该宗地拟建工业项目,出让土地控制指标约定投资强度≥100万元/亩,年度产值≥60万元/亩,年度税收≥10万元/亩,以上控制指标纳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
竞得人须在成交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成交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
联系方式与公告媒体
联系地址:屯昌县屯城镇兴业路北侧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吴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07565343 18976211911
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