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2021〕31号
根据《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和《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决定将以下壹(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面 积 (平方米) | 出让 年限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东集2021-02号 | 大田镇抱板村 | 54095.57(折合81.14亩) | 50年 | 工业用地 | 0.7≤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 | 1742 | 1742 |
备注: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9°,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1°面积为54150.77平方米用地范围一致。 |
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申请。
1、按规定预交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
2、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竞买人在东方市境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竞价:(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二)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30日8:30至2021年10月27日17:00(北京时间)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二楼权益和开发岗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16:00(北京时间)。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1年10月27日17:00(北京时间)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
挂牌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8:3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挂牌现场会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
(二)本宗地按现状条件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建设规划、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要符合当地建筑风貌,并报东方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2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不按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以及不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的,报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该合同约定,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造成土地闲置,参照国有闲置土地的处置规定,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依法收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根据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关于报送抱板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方式)关联条件的复函》(东工科信局〔2021〕187号),本次挂牌出让宗地拟安排项目为低碳制造业绿色建材产业,按照省级六类产业园区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该地块控制标准投资强度为200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为30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为10万元/亩;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3年内。以上控制指标按照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时,一并与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四)该宗地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成交价款。同时,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完全部价款。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挂牌出让成交总价不含各种税费。
(三)竞得人需按经出让人确认的开发方案完成项目开发,负责投入该宗地开发所需的全部建设资金、土地出让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等。竞得人需编制资金使用及筹措计划,经出让人确认后执行,建设资金投入强度需满足项目建设进度,不得影响项目建设。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建设停滞超过6个月以上时,出让人有权终止合作,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四)竞得人工作人员及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所需的必要劳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田镇抱板村集体成员,所用劳务人员不少于20人。竞得人在项目市场化运营中如对外招租、发包等,优先提供给大田镇抱板村集体成员。
(五)本次挂牌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人、竞得人缴纳的税费,及本次交易代理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六)挂牌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网址: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www.landchina.com;
联系人:李小姐 孙小姐
联系电话:0898-25585295 18976767729
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