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

文昌市翁田镇瑞府村石英砂矿采矿权抵押公告


海南信义矿业有限公司(抵押人)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抵押权人)联合向我厅来文,申请就海南信义矿业有限公司文昌市翁田镇端府村石英砂矿采矿权抵押事项在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探矿权采矿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国土资矿字〔201512号)规定,现将文昌市翁田镇端府村石英砂矿采矿权抵押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海南信义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392621050030)、《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92621050030-D1),根据合同约定,抵押人将其持有的“文昌市翁田镇端府村石英砂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4600002009117110044610,有效期至20381123日)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担保。抵押期限由2021813日至2024812日。

二、在抵押期间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的,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


三、该采矿权按规定需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如该抵押权一旦实现,抵押权人或采矿权受让人应当继续承担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义务。

、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解除公告申请书,报我厅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签订抵押合同双方对抵押物价值认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应如实提供材料,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纠纷,依法承担责任。

、因受政策调整和违反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受罚以及抵押双方其他原因导致抵押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9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信义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