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转发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海洋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沿海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沙市海洋和渔业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海洋局:

2021823日,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项目申报。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各地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申报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支持重点

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如下:

(一)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支持对重点海域、海岛、海岸带等区域重要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

(二)入海污染物治理。支持开展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直接相关的、因提高入海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的直排海污染源治理以及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

中央资金优先支持及不得安排使用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充分考虑地理条件、气候差异、经济状况,避免盲目跟风、照搬照抄式的生态修复工程。要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避免项目交叉重复。


(二)申报城市应以改善本地区整体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目标,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统筹规划申报项目,避免小散项目,其中省会城市申报的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5亿元、一般地级市不低于4亿元(海南省管市县参照地级市参加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2021年度新纳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范围的城市不再重复申报。对通过竞争性选拔的项目,中央财政按照每个省会城市奖补4亿元、一般地级市奖补3亿元安排资金,分两年下达。最终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根据项目总投资确定奖补资金额度。涉及市县投入的要确保已申请纳入所在市县2022年预算。

(三)强化项目主体责任。各市县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对项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到位,确保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海、用岛、岸线等国家管控要求,同时确保不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或审计、督察等发现问题整改未到位事项。要在申报文件中明确申报项目是否涉及上述事项,涉及有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四)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协调,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按要求填报分年和实施期内的资金绩效目标表,按规定技术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能够确保各年度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需确保如期完成。

(五)《通知》下发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与省财政厅已在7月份预通知沿海各市县开展项目申报相关准备工作,请申报市县政府于96日前将申报文件,并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示意图等材料(含全部电子文档),按程序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在此之前可先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提前审查,两厅将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审查,确定项目排序,依项目排序情况选择前5名的项目,于910日前报送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如有入海污染物治理内容需抄送省生态环境厅,逾期视为无效项目。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

      年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831

(联系人:周淑红,电话:653822511387650360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沿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财政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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