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

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改革目标。202171日起,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三种方式,对14项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直接取消审批。

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6项审批。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根据自然资源部新规定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修订发布政务服务指南

(二)实行告知承诺。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记入企业信用记录,推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优化审批服务。

1.精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申请材料根据自然资源部新规定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修订发布政务服务指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2.精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4项涉企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根据自然资源部新规定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修订发布政务服务指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3.精简探矿权许可、采矿权许可2项涉企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在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已将探矿权许可、采矿权许可审批事项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的基础上,修订发布政务服务指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

三、保障及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地生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改革的重要举措,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改造升级审批系统,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已委托实施的14项许可事项,调整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政务服务指南,推广电子证照应用确保改革全面落地生效、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方法。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强化信用监管作用,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宣传和政策培训解读工作,增强市场经营主体对改革的知晓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经营主体获得感。


附件: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

         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

          作任务清单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7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任务清单

(共14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6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7项)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审批


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有关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厅专项规划处、厅全域规划处、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理由:1.将三级资质简并为二级资质,可减少企业申请资质次数,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促进行业良性竞争。2.改革后,企业仍需申办资质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可控。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审批

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理由:1.将三级资质简并为二级资质,可减少企业申请资质次数,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促进行业良性竞争。2.改革后,企业仍需申办资质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可控。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审批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理由:1.将三级资质简并为二级资质,可减少企业申请资质次数,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促进行业良性竞争。2.改革后,企业仍需申办资质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可控。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审批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理由:1.将三级资质简并为二级资质,可减少企业申请资质次数,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促进行业良性竞争。2.改革后,企业仍需申办资质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可控。

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审批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理由:1.将三级资质简并为二级资质,可减少企业申请资质次数,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促进行业良性竞争。2.改革后,企业仍需申办资质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可控。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

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审批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理由:1.将三级资质简并为二级资质,可减少企业申请资质次数,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促进行业良性竞争。2.改革后,企业仍需申办资质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可控。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

7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实行告知承诺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有关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5.修改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厅专项规划处、厅全域规划处,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理由:1.该事项申请条件包括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能力、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比、技术装备、注册资金、固定场所、经营管理制度等,可以由企业自主对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判断并作出承诺。2.该项改革举措已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试点效果良好,有条件向全国推开。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

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

10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

1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

探矿权许可审批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厅矿产资源开勘查开发处、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

14

采矿权许可审批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厅矿产资源开勘查开发处、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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