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
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三种方式,对14项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直接取消审批。
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6项审批。将其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根据自然资源部新规定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修订发布政务服务指南。
(二)实行告知承诺。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记入企业信用记录,推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优化审批服务。
1.精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申请材料。根据自然资源部新规定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修订发布政务服务指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2.精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4项涉企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根据自然资源部新规定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修订发布政务服务指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3.精简探矿权许可、采矿权许可2项涉企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在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已将探矿权许可、采矿权许可审批事项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的基础上,修订发布政务服务指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
三、保障及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地生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改革的重要举措,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改造升级审批系统,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已委托实施的14项许可事项,调整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政务服务指南,推广电子证照应用,确保改革全面落地生效、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方法。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强化信用监管作用,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宣传和政策培训解读工作,增强市场经营主体对改革的知晓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经营主体获得感。
附件: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
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
作任务清单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任务清单
(共14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6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7项)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直接取消审批 | 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有关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厅专项规划处、厅全域规划处、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主要理由:1.将三级资质简并为二级资质,可减少企业申请资质次数,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促进行业良性竞争。2.改革后,企业仍需申办资质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可控。 | ||||||||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责任单位 |
2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直接取消审批 | 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主要理由:1.将三级资质简并为二级资质,可减少企业申请资质次数,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促进行业良性竞争。2.改革后,企业仍需申办资质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可控。 | ||||||||
3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直接取消审批 |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主要理由:1.将三级资质简并为二级资质,可减少企业申请资质次数,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促进行业良性竞争。2.改革后,企业仍需申办资质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可控。 | ||||||||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责任单位 |
4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直接取消审批 |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主要理由:1.将三级资质简并为二级资质,可减少企业申请资质次数,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促进行业良性竞争。2.改革后,企业仍需申办资质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可控。 | ||||||||
5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直接取消审批 |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主要理由:1.将三级资质简并为二级资质,可减少企业申请资质次数,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促进行业良性竞争。2.改革后,企业仍需申办资质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可控。 | ||||||||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责任单位 |
6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直接取消审批 |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主要理由:1.将三级资质简并为二级资质,可减少企业申请资质次数,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促进行业良性竞争。2.改革后,企业仍需申办资质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可控。 | ||||||||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责任单位 |
7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有关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5.修改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厅专项规划处、厅全域规划处,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主要理由:1.该事项申请条件包括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能力、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比、技术装备、注册资金、固定场所、经营管理制度等,可以由企业自主对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判断并作出承诺。2.该项改革举措已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试点效果良好,有条件向全国推开。 | ||||||||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责任单位 |
8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9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责任单位 |
10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1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责任单位 |
12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3 | 探矿权许可审批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厅矿产资源开勘查开发处、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责任单位 |
14 | 采矿权许可审批 | 采矿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厅矿产资源开勘查开发处、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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