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
关于遴选船艇和无人机保险代理服务
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好总队的船艇和无人机,降低执法装备损失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许可,现公开向社会遴选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服务机构,负责代表总队向保险公司询价,协助指导总队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及事故后按合同理赔、索赔等工作。请有意向的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服务机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服务方案。
一、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1-2022年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执法船艇和无人机保险代理。
(二)服务周期:自签订代理协议之日起至保险合同完成之日止。
(三)保险预算金额:600000.00元
二、服务内容
(一)协议签订后,代表总队向3家以上(含3家)合法保险公司就保险事宜询价。
(二)对各保险公司的报价和保险条款,从法律、专业等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三)协助、指导总队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四)投保船艇、无人机发送事故后,代理、指导总队的索赔理赔工作。
三、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无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址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四)具有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专业资质及近三年同类代理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选择标准
主要按照资质、业绩和服务方案(请提供相应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密封),制定相应评分标准,对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响应的公司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总队2021-2022年度保险代理。
五、公告发布时间、资料接收起、止时间及联系人和地址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7月6日至7月10日。
资料接收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14日。
联系人:陈国华 电话:0898-65201775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白驹大道12号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11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