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批准海南佳正地灾防治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等资质新设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了海南佳正地灾防治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丙级、设计单位丙级、施工单位乙级资质新设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对海南佳正地灾防治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新设申请予以批准,现予公告。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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