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昌江县古榕峰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我厅已对该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章节进行批复。根据《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六规定,现将该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章节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1514日至20215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书面反映。

附件: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昌江县古榕峰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专章)


联系电话:0898653822736538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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