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海南佳正地灾防治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新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南佳正地灾防治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我厅对你公司提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新设申请进行了 受理审批。

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应具备“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要求,经登录“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统一配号系统”, 通过“全国地质灾害资质数据管理软件” 核查, 你公司所提供的“陵水县群英乡生头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北矿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 等5 项业绩, 均不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 由于提供的工作业绩不符合规定要求, 我厅决定对你公司提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新设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 6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 年 4 月 26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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