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即将到期矿业权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条第十二款“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现提醒矿业权人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3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矿业权延续申请。


附件:2021年6月即将到期矿业权矿业权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处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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