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即将到期矿业权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条第十二款“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和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矿业权审批会审制度》的通知(琼自然资勘〔202037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应在厅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矿业权人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30日前提出矿业权延续申请对有效期不足两个月的,应电话提醒”。现将到期的矿业权在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附件:即将到期的矿业权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处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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