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白沙县邦溪农林产品(南药)加工交易

基地六号路市政道路项目农用地转用

方案的批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白沙县邦溪农林产品(南药)加工交易基地六号路市政道路项目地块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请示》(白府〔201927号)已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0.9407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你县政府应依法履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及时兑现收回土地各项补偿费用。

二、本次批准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报省政府批准。

三、本次批准用地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在该地块内进行项目建设应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防治地质灾害,供地备案时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本次批准用地需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请按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2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海

      南省财政督察专员办事处、省税务局,白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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