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白沙县2020-BSBX-02地块农用地
转用方案的批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白沙县2020-BSBX-02地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请示》(白府〔2020〕14号)已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农用地转用方案》,将4.0205公顷国有农用地(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你县政府应依法履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及时兑现收回土地各项补偿费用。
二、本次批准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等规定办理。
三、本次批准用地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在该地块内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手续。
四、本次批准用地需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请按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海南
省财政督察专员办事处、省税务局,白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