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和产业

项目用地准入协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控制指标和对赌协议制度,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和市县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项目发展和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范围内供应产业项目用地的,赋予园区管理机构实施《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的自主权(其中复兴城互联网产业园区由海口市人民政府实施),允许园区在参考现行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自主确定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指标、年度产值指标和税收指标”3项指标并报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备案,在土地供应后按有关规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二、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外的产业项目,赋予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中“税收指标”的自主权,允许各市县在参考现行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自主确定产业项目的“税收指标”或不设置“税收指标”并报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备案,在土地供应后按有关规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的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按照原有协议执行,因情势变更等原因确需按照本通知规定变更协议内容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由签订双方充分协商后,按照本通知精神重新签订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经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确需按本通知规定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将拟重新签订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报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有关部门之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室            202010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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