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名称: | BT-2019-63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9575.77㎡ (14.36亩) | 宗地坐落: | 位于县东环路南侧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出让年限: | 40年 | ||
规划建设指标: | 容积率≤0.9,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 | ||||
保证金 | 1100万元 | ||||
挂牌起始价 | 1192元/㎡ |
保亭县人民政府已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均已拨付到位。目前地块无抵押、无查封、无法律经济纠纷,具备通水、通电、通路条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
二、竞买人资格
(一)本次土地挂牌出让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无不良经营纪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具有以下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挂牌出让:
1.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2.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4.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为加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处置到位并组织供应的土地,要加强对该涉案宗地供应时竞买人的资格审查,严格限制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参与该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规则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6日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咨询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6日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17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2月1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18日10时。
七、开发建设要求
(一)该地块专项用于建设商业地产项目,竞买人须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建成,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非保亭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五日内在保亭县注册成立新公司。
(三)开发建设期限:建设项目须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执行,并从项目地块出让之日起36个月内要达到达产。
(四)该地块年度税收要求为0万元/亩,年度产值要求为0万元/亩,投资强度要求为250万元/亩。
(五)建设项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造,将根据海南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实施。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挂牌出让。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条件无异议,地块涉及平整场地、清杂地上物资、地上地下电线路、光缆的迁移等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二)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认同《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参考范本请参阅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
(三)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四)本次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相关税费由双方按规定缴纳),挂牌佣金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本次出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的10日内,分别与项目产业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准入协议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不按期签订准入协议或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权力,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已缴交的保证金可抵充土地出让金)。
(七)本次竞买活动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八)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十、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98-83666228 65303602 32855875
联系人:邢先生 杨先生 张女士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