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洋浦土告字〔20207

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

使用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起始价(万元)

2020-G-01

洋浦石化功能区山东高速有限公司项目北侧、滨海大道西侧

2252077.76

工业用地

容积率≥0.6(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50

60806.0995

60806.0995

2020-G-02

157582.60

容积率≥0.5(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4254.7302

4254.7302

注:出入口方向:西、北、南;建筑退红线:东20米、南20米、西20米、北20米;安全距离:严格按照项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合理、位置紧凑布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建筑限高24米;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2020-G-01地块用于乙烯项目建设,2020-G-02地块用于乙烯项目配套设施项目。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竞买人其公司注册地为洋浦经济开发区;非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书面承诺在竞得土地后10日内,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公司。

(二)竞买人须为2019年《财富》杂志刊登的世界500强企业或下属子公司

三、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用于石化产业项目建设。

(二)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琼国土资规〔2018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拟建项目属于海洋产业(含油气开发),按照投资强度指标不低于300万元/亩,产出指标不低于45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不低于30万元/亩开发建设,达产时间为3年。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三)土地竞得人的公司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自竞得宗地之日起30年内不得迁出洋浦经济开发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2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从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报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20201023日至20201120日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迎宾大道洋浦大厦1420室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土地产权交易)购取挂牌出让手册和提交书面申请。

六、竞买保证金及资格确认

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11201700分(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112017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挂牌时间:

2020-G-01地块:202011128:00— 2020112310:00

2020-G-02地块:202011128:00— 2020112310:30

挂牌现场会时间:

2020-G-01地块:2020112310:00        

2020-G-02地块:2020112310:30

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

本次竞买活动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受理报名、报价时间:报名报价期限内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活动结束,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本次出让宗地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按净地条件出让,四至界线清楚,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宗地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所需须条件。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净地条件无异议。

(三)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等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迎宾大道洋浦大厦1420室、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

联 系 人:翟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8-28829216 68598868

查询网址 :http://lr.hainan.gov.cn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www.landchina.com

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202010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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