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第52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市椰海大道以南K05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以南、美舍河以东,土地面积为28937.62平方米(合43.41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其中商务金融用地占65.38%,旅馆用地占34.62%),土地出让年限40年。该地块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根据海口市府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成果,该宗地规划情况详见下表:
地块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 划 指 标 |
||||
容积率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M)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海口市府城片区控规K0502地块 |
28937.62平方米(合43.41亩) |
商务金融用地65.38% |
≤4.5 |
84994 |
<160 |
≤35(塔楼18) |
≥45 |
旅馆用地34.62% |
45006 |
||||||
地下商业 |
6000 |
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酒店B14商业建筑面积占比34.62%,商务办公B21建筑面积占比65.38%),地下商业面积6000㎡,容积率≤4.5,建筑密度≤35%(塔楼18%),绿地率≥45%,高度<160。建筑总规模1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规模1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地下商业面积6000平方米)。其它要求按《海口市府城片区K0502地块规划条件确认意见》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二)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41763.477万元人民币,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41763.477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9:00至2020年11月23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11月11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0年11月25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工程设计费)。
(三)本次挂牌宗地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用于开发建设高端商务办公和商务酒店聚集区。
(四)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五)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指标按照海口市住建部门要求执行。
(六)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属于房地产业中的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建议设定为不低于1000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商务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七)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九)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