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 文昌市、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保障“蓝色海湾” 综合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顺利推进, 2020 年 8 月 25 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 第二批) 的通知 》( 琼财资环〔2020〕 685 号)将 2020 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 3.257 亿元分别下达三亚市、 文昌市和万宁市( 详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本次下达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文昌市、 万宁市“蓝色海湾” 综合整治行动项目 和三亚市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 其中“蓝色海湾” 综合整治行动项目 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红树林保护和修复, 海岸带保护修复项目 资金支持开展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请三个市高度重视“蓝色海湾” 综合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作, 按照已经确定的项目 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开展相关项目建设,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规模和资金用途,如确需调整,必须及早按程序报批。

二、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 对项目 的投资安排、 建设进度和质量、 实施效果等负责。 除中央专项支持资金外, 配套资金要足额及时到位, 确保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0〕 24号) 有关规定及相关财政制度, 建立工作机制, 制定工作方案和监管计划, 加强金使用监管和预算执行,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确保资金安全、 规范有效, 杜绝挤占、 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  

四、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 加快推动项目相关工作, 强化项目组织实施, 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有效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要按季度及时准确报送项目 进度, 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 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 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附件: 1.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度海洋生态保

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

   2.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季度进展情况报告(格式) 




海南省自 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 年 9 月 4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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