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转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

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经济发展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现将《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的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坚持疏堵结合,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坚决遏制农村八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加强规划管控。要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坚决克服“重城市轻农村”思想,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预留必要空间。村庄开发边界内可以规划保留林地、耕地、园地、水面等用地,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可实行规模管理,不要求完全落在规划图上。在新旧村庄规划的衔接过渡阶段,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可不完全受原有村庄规划限制,但须依据《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原则要求及各村具体情况确定,并做好与未来村庄规划的衔接。

三、强化用地保障。单列安排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含农用地转用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各市县计划指标的5%。要做好农村宅基地涉及的总体规划调整、农转用、林地征占用等省级委托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优先利用村内宅基地,尽量少占耕地。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市县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落实“逢建必报”。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最大限度简化规划报建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要求,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要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7)的规定,依法认定农村宅基地的取得资格”,不得以户籍分户作为宅基地取得资格的前置条件。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铁的措施倒逼农村建房“逢建必报”机制落地,对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不论出于何种理由,一律予以拆除。

五、严格执法监管。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健全网格化管控机制,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对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渠道,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

七、落实工作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要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8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