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招聘船员

体检与考察公告



根据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船员招聘工作安排,现将体检与考察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体检与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察对象1:2比例取总分前4名作为体检与考察对象。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如下(按总分从高到底排序):

郑健、陈颖健、潘隆、李海浪

二、体检和考察要求

(一)814日前自行前往海船船员定点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于814日之前将健康证复印件交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办公室,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二)814日之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不得由他人顶替参加体检,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

(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次日,由体检对象本人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并提供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费用可凭发票凭据到我单位报销。

(四)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签约的,则由面试成绩按顺序递补。

(五)船员体检海事局指定机构为:海南省肿瘤医院、国际卫生旅行保健中心、慈铭体检中心(南海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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