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批准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地质灾害

防治工程设计资质新设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我厅开展了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单位乙级资质新设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对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的资质新设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史继炎,(0898)65236091、13876668067。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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