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西南浅滩2km2海域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第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及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申请海砂开采区位于琼州海峡东口,处于南水道和中水道之间,西南浅滩中东部,靠近南水道。设计利用的海砂原矿资源量(332)为2667.42×104m3,开采回采率为90%,贫化率为0%,则可采出的海砂原矿矿石量为2400.68×104m3。服务年限为3.0(其中海砂开采期为2.4,基建期为0.6年)设计采矿规模(原矿)为1000×104m3/a拟申请用海面积为198.7939公顷,其用海类型一级类属于工业用海,二级类为固体矿产开采用海;用海方式一级方式为其他方式,二级方式为海砂等矿产开采。

2)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海砂开采作业主要会导致水污染,即采砂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船舶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其中,采砂过程部分细颗粒底质悬浮后未被抽砂管吸取随潮流扩散的悬浮泥沙对海洋水质环境的影响,进而会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及渔业造成影响;采砂对底质的扰动也会破坏底栖生物生境。

海砂开采还会带来来自船舶施工作业的噪声污染和来自施工船舶的生活垃圾和采砂过程中的碎石等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会对海洋生物造成的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会收集上岸,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

采砂施工后形成采砂坑、采砂坑边坡坍塌导致海床地形地貌改变对水动力条件的影响;潮流场、波浪场改变对附近海域冲淤环境的影响。

3)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采砂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实施工程中应注意控制海砂开采强度和开采范围,防止越界开采和超强度开采。同时对采砂工艺和使用船型也应按照本报告预测使用的船型和工艺进行控制,避免采砂作业影响超出本报告预测范围。

2)船舶作业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船舶污染物管理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有处理能力或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对本项目的船舶污染物实施分类处理,可确保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船舶污染物不会对海域环境造成危害。

采砂船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船舶垃圾等必须分类存放,其中含有毒害性或者其他危险性物品的应当单独存放,并按规定分别在在《污水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和《垃圾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操作情况,并通知有能力或有资质的单位按时对采砂船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船舶垃圾进行接收,等靠泊码头后分别由有能力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不外排。

3)生态补偿措施

生态补偿措施按照等量补偿原则确定,生态补偿资金将专项用于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和管理及研究等内容。主要在海南湾—铺前湾采取资源增殖放流和贝类底播、海洋牧场等形式的生态补偿措施,选用苗种应为本地种。

4)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本项目实施期间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采砂区交通安全措施、运砂船交通安全措施、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通安全措施和南水道安全措施。规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和通航警告,开采区设置明显的标志,采砂船和运砂船应悬挂正确的旗号和号灯,严禁运砂船超载,防范台风等恶劣天气,对水道水深和流场变化及边坡稳定性进行跟踪监测等。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等相关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本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项目建设可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在本次网站公示内容下方下载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附件1);

2)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联系人:王宜合

电话:0898-65236093

邮箱:hnwangyh@126.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李翠田

电话:020-89024861

邮箱:412561371@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4号大院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主要为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渔民、养殖户、村庄、城镇、企事业单位,也欢迎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的其他公众发表意见。

主要事项:(1)您对本工程了解的程度;(2)比较关心本工程带来的影响主要有哪些方面;(3)本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程度;(4)您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5)您对本工程建设有何意见或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本次网站公示内容下方下载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附件的公众意见表(附件2),填写后发送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的电子邮箱;也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海南省文昌市西南浅滩2km2海域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2:海南省文昌市西南浅滩2km2海域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0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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