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第16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市滨江新城片区控规QS0334004规划7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宗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海口市滨江新城片区控规QS0334004规划7宗用地位于海口市新大洲大道南侧,总面积34596.24平方米(地块面积分别为5842.85平方米、733.47平方米、2993.40平方米、11511.21平方米、12175.59平方米、697.56平方米、642.16平方米,合51.89亩),土地用途均为商务金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占比80%,零售商业用地占比20%),土地出让年限均为40年。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上述7宗用地规划条件均如下: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B2),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30米(局部60米),绿地率≥25%,商务功能(B2)建设量不得低于商业服务业(B1与B2)建设总量的80%。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元/建筑平方米或1元/建筑平方米的整数倍递增。各地块的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地块号 |
土地面积(㎡) |
起始楼面地价(元/建筑㎡) |
土地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5842.85 |
5000 |
3505.71 |
2 |
733.47 |
5000 |
440.082 |
3 |
2993.40 |
5000 |
1796.04 |
4 |
11511.21 |
5000 |
6906.726 |
5 |
12175.59 |
5000 |
7305.354 |
6 |
697.56 |
5000 |
418.536 |
7 |
642.16 |
5000 |
385.296 |
合 计 |
34596.24(合51.89亩) |
/ |
20757.744 |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至2020年6月23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6月13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6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0年6月25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上述7宗用地按现状出让,因地块形状不规则,应与周边地块整合开发。
(四)根据海住建施[2020]227号文,上述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单体装配率不得低于50%。
(五)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上述7宗用地均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B2),均属于房地产业中的商务金融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拟设定上述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500万元/亩,年度产值及年度税收不设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商务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七)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