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要求,在全国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并要求各地3月底前报送试点名单。为做好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以来,土地整治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土地整治发展的高级阶段,更强调“内涵综合、目标综合、手段综合、效益综合”,是新时代解决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问题,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是顺应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关键之举。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各市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拓展乡村高质量发展新空间的实施路径。

二、试点目的

以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行动指南,以自然资源部明确的支持政策为驱动,借鉴浙江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经验,在“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多措并举”上大胆探索,着力破解耕地保护碎片化、村庄用地无序化、生态系统退化、环境质量恶化、农村发展低散弱等问题,着力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空间形态、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生态景观、基础设施、乡风民俗、文化保护、乡村治理等方面进行系统性重塑和综合集成创新,形成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整治模式和经验做法,推动全省国土空间山水林田湖草海全要素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三、申报条件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以乡镇(农场)为基本实施单元,实施范围可以是乡镇(农场)全部或部分村庄(连队),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把多个乡镇(农场)统筹整装为一个试点申报。若实施范围仅为单个行政村(连队)或部分自然村组,可以申报省级试点,与国家试点享受同等政策。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地方自筹资金为主,在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要用足用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激励性政策,积极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综上,应当选择在基层党组织力量强、群众有较强意愿、产业培植有基础,同时资源挖掘有潜力、能够做到资金平衡的地方安排试点,要与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试点期限为3年。

四、申报方式

由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垦集团自主选择试点乡镇(农场)并向我厅来函申报,名额不限。申报文件应说明选择试点的主要考虑因素、试点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和资金筹措方案等,附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基本情况表》,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联系人:杨世华、李刚,联系电话:65382271、65382272。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基本情况表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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