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2020〕1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 土地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出让 起始价(万元) |
东出让2019-18号(地块一) | 东方市大田镇海榆西线北侧 | 12114.22 | 零售商业用地 | 40年 | R≤ 2.0 | ≤45% | ≥25% | ≤36米 | 1098 | 1098 |
东出让2019-18号(地块四) | 3873.82 | 零售商业用地 | 40年 | R≤ 1.5 | ≤40% | ≥25% | ≤24米 | 336 | 336 | |
东出让2019-18号(地块五) | 27617.01 | 仓储用地 | 50年 | R≤ 1.0 | ≤50% | ≥25% | ≤24米 | 995 | 995 |
二、竞买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竞买保证金入账时间为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7日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三楼权益和开发岗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土地产权交易)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7日17: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0年2月7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
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08:00;
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10:00;
挂牌现场会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10:00。
(五)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上述地块仓储用地部分拟引进项目类别为现代物流业,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关于非园区建设用地指标规定,仓储用地投资强度应达到180万元/亩,年度产值应达到180万元/亩,年度税收应达到8万元/亩。
(二)上述地块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产业政策要求。
(三)竞买人必须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不得转移使用国内外发达地区淘汰或更新下来的生产线(设备)。
(四)上述地块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进行。
四、其它事项
(一)竞买成交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30日内与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约定的内容完成后续开发建设。仓储用地地块需同时与东方市商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二)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
(三)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挂牌出让金不含各种税费。
(四)上述地块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我市今年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上述地块经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批复东方市2012-107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函》(琼土环资函〔2013〕720号)批复同意。上述地块位于我市大田镇镇区开发边界范围内,且不在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
(五)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挂牌服务费和公证费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支付。
(六)其它事项:挂牌的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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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25582051 0898-66288920
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