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加快推进饮用天然矿泉水热矿水

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矿山企业

天然饮用矿泉水、热矿水是我省可再生的优势资源、优质矿产,目前已拥有一批天然饮用矿泉水等知名企业、知名品牌。为深入贯彻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矿泉水、热矿水矿产绿色矿山建设,实现我省固体矿产、油气矿产、矿泉水地热水绿色矿山建设全覆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推进矿泉水地热水绿色矿山规范化建设

在贯彻落实《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1247号)所明确的施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7个固体矿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油气矿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基础上,我厅结合本省实际,组织省矿业协会等单位研究制定了《海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海南省热矿水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1、2)。请各矿山企业、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技术指南的规定要求,加快推进矿泉水、热矿水绿色矿山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要求,开展绿色矿山评价、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我厅将继续推进有关标准的深化及报送审批工作,不断完善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化体系。

二、坚持依法依规,深入推进矿泉水热矿水绿色矿山建设监管

目前,我省优质天然饮用矿泉水在全国消费市场拥有较好声誉,地热水成为优质旅游产品的重点基础资源,但绿色矿山建设进展缓慢,应加大力量推动改进。各市县应深入贯彻落实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严格按照第四十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和有关文件中明确采矿权申请人资格、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建设绿色矿山等内容”,以及第四十六条有关采矿权人申请延续采矿期限的,应当符合矿山建设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要求等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7〕142号)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期限完成绿色矿山任务。鼓励已有矿山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凡新出让、新建设的矿山,必须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规范要求;符合有关规定申请采矿权延续的,应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所规定要求。


 附件:1.《海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2.《海南省热矿水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7月25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