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财政支持全域

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关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厅决定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在全省择优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村镇行政界线为项目范围,按一个完整行政村、几个相邻的完整行政村或一个完整乡(镇)作为实施单元,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农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促进各类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有效利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重点实施内容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开展以下工作:

(一)农用地整理。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减少耕地碎片化,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统筹农民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它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

(三)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保留村庄特有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立足乡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开展各类乡村生态修复工程,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打造美丽乡村。

三、工作要求

(一)划定整治区域。依据市县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有关成果,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整则整、宜留则留的原则,科学划定各类用地功能分区,明确整治方向和重点区域。

(二)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乡(镇)或村(可多个村)为单元,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耕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生态建设等主要目标。工程实施区域内综合整治后耕地面积原则上要多于实施前的耕地面积。未完成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实施方案要与规划同步编制。

(三)明确整治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整体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确定综合整治和系统修复任务。

四、项目申报要求

每个市县最多申报1个项目,于731日前将申报文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要求详见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示意图等材料(含全部电子文档),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行文报送我厅。

五、资金安排

我厅通过公开择优方式,选取3个项目,每年按平均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安排年度资金。

省级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工作,包括:除设备用房外的房屋建筑工程;旅游设施与景观工程建设;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建设等。

入选市县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力度,并按年度确定分期投资计划;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乡村振兴相关项目资金等,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调剂等相关收益,实现资金平衡。

严格验收评估。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村镇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单个工程项目完成一个、验收一个;要将土地综合整治信息及时上图入库,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信息。

六、加强组织保障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既是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统筹各类资金和项目,及时建章立制,有效发挥整体联动综合效应。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海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725日    

(联系人:杨世华,电话:0898-65382271,邮箱:stxf0898@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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