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总纲
(一)乡村旅游的界定
乡村旅游是指在乡村地区开展的,以乡村特有的农耕文化、人居环境、民俗风情、田园风光及其自然本底为基础,以城镇居民为主要消费市场,以满足居民观光、体验、休闲、度假等需求为目的,以农民通过不同形式参与经营和服务为运营模式的旅游产品旅游方式。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海南省(不含三沙市)的乡村地区。本次规划不涉及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海域。
(三)规划性质
本规划为区域性的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属于宏观战略性规划,是指导海南省乡村旅游规划、建设、管理及营销的行动纲领。
(四)规划定位
海南乡村旅游是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海南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是发展海南农村经济的新增长点;是建设海南“度假天堂、幸福家园”的重要举措。
(五)规划期限
近期:2014—2016年,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启动期
远期:2016—2020年,乡村旅游全面发展提升期
(六)规划原则
(一)坚持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
(三)坚持资源导向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整体统筹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旅游就业和旅游富民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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