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2018年第二批)
按照《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申请延续采矿期限或申请未获批准的……采矿权人应当自前款注销情形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注销其采矿许可证”等规定,现将申请延续采矿期限未获批准,且逾期未按规定向我厅申请注销的采矿权,按规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直接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8年10月29日
海南省省级发证采矿许可证公告注销清单(2018年第二批)
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主矿种 | 开采方式 | 矿区面积k㎡ | 有 效 期 |
C4600002011081240117071 | 海南省长昌煤矿 | 海南省长昌煤矿 | 煤矿 | 露天开采 | 1.8369 | 2012-10-2至2013-10-2(申请延续采矿期限未获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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