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组织开展2018年度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47 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就做好2018年度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工作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汛前排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认识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做部署,提前准备,积极组织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到零盲区、零死角。要组织协调交通、水务、建设、旅游、教育等部门做好各自负责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并加强指导与监督。
要针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与监测人,并形成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表,随同汛前排查总结材料一并报省厅。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未列入附表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市)县应分别在本市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做好汛中巡查等工作。
经汛前排查需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销号、增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5〕13号)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或增号管理工作。
二、做好汛前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提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作用,检查和配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设备装备、物资等,做到“种类较全、数量够用”,以满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同时,要加强设备装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换,保证数量不减少,品种不减少。
三、编制(市)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省级、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出发点,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具有极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4月底前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厅备案。
四、完善(市)县应急预案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辖区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同时加强乡镇基层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人员。
五、扎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主体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认真总结以往成功预警避险案例和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现场交流会、集中培训、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形式予以推广,每个市县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