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位于新星农场五区四队的50亩土地(土地证号为:保国用(2013)第78号),存在土地未被开发建设情况。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规定和保亭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保亭县土地例行督查中发现6宗闲置土地工作的批复》(保府函〔2016487号),现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并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附件:关于认定保亭县土地例行督查中发现6宗闲置土地工作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6119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