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位于新星农场五区四队的50亩土地(土地证号为:保国用(2013)第78号),存在土地未被开发建设情况。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规定和保亭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保亭县土地例行督查中发现6宗闲置土地工作的批复》(保府函〔2016〕487号),现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并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附件:关于认定保亭县土地例行督查中发现6宗闲置土地工作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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