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激发基层保护耕地积极性的建议

  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2010年以来,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检查考核为平台和抓手,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内容,以此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制度、健全机制,调动各方面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目前全国有17个省份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或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我部及时跟踪指导、认真总结,推广了广东、广西、浙江、四川等地耕地保护补偿做法或试点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总结推广地方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做好评估和总结,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关于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方案,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建立完善国家层面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建设耕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关于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别化耕地保护政策的建议

  多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立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一是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积极实施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对促进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2012-2015年,中央财政共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930亿元,土地整治重大工程288亿元,支持地方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二是我部会同农业部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共同部署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两部密切配合,地方全力推动,全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顺利完成,城市周边增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60多万亩,水田、水浇地面积增加310多万亩,比全国平均质量高出1个等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时将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用好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经济补偿力度。同时,督促地方政府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原则,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三、关于坚持集约节约,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严格规划、计划管控,从源头上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建设用地审批把关,优化项目设施方案,避让优质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依法落实补充耕地,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相当。支持地方制定和采取差别化政策,优质优价,提高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发挥经济杠杆的约束作用。

  2015年,我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明确要求,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操作、明确程序,把加快实施和规范开展节地评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超标准、无标准项目节约使用土地。下一步,我部抓好节约用地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控土地使用标准,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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