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土地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

琼海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的有关规定,经报省政府同意,将你市三和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案列为省挂牌督办案件。

请你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2011〕4号)的相关规定,抓紧组织案件调查,上报整改方案。督办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方案报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同意后,由你市负责督促落实。

案件办结时限为2015年3月6日,届时,我厅将对案件整改查处情况组织验收,对整改不通过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琼海三和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 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案基本案情和督导要求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12月24日

(联系人:薄毅、吴育聪;联系电话:65236109、65236102;传真:65366209)

附件

琼海三和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

耕地建设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案

基本案情和督导要求

一、基本案情

琼海三和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与琼海市博鳌镇沙美村委会第三、四、五、六、七、八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建设旅游生态农庄。2010年5月,该公司在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动工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硬化和开挖地面,项目占地19.21亩。你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违法者不听劝阻,继续强行施工抢建,无视法律,情节严重,目前,该宗地上建有木房16栋、简易房2间、棚房1间、地基6处,占地面积6.99亩,围墙、花坛等构筑物占地面积0.15亩,硬化地面积10.87亩,开挖地面积1.21亩。该宗地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该行为属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4年4月25日对琼海三和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内容。

二、挂牌督导要求

一是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二是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书重新进行处罚,要对违法用地重新组织测量,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对非法占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三是如果该宗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应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四是此案涉及破坏耕地,根据耕地破坏鉴定结果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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