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土地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

万宁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的有关规定,经报省政府同意,将你市海南春光兴隆咖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海南兴隆国家咖啡公园项目土地违法案列为省挂牌督办案件。

请你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2011〕4号)的相关规定,抓紧组织案件调查,上报整改方案。督办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方案报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同意后,由你市负责督促落实。

案件办结时限为2015年3月6日,届时,我厅将对案件整改查处情况组织验收,对整改不通过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海南春光兴隆咖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海南兴隆 国家咖啡公园项目土地违法案基本案情和督导要求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12月24日

(联系人:薄毅、吴育聪;联系电话:65236109、65236102;传真:65366209)

附件

海南春光兴隆咖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

海南兴隆国家咖啡公园项目土地违法案

基本案情和督导要求

一、基本案情

海南春光兴隆咖啡有限公司与海南省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于2012年4月25日签订《租赁土地合同书》,租赁兴梅大道与莲兴大道交汇处东北侧违法建设兴隆国家咖啡公园项目。租地面积88亩,建设集兴隆咖啡示范种植、加工、旅游观光、购物、科研为一体的4A观光园区。该项目于2013年开始动工建设,你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违法者不听劝阻,继续强行施工抢建,目前,该项目在建3个一层凉亭,1栋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2栋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尚未完全竣工。项目占地面积71.59亩。其现状地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为农用地。该行为属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二、挂牌督导要求

一是对非法出租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二是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罚,对非法占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三是如果该宗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应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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