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土地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的有关规定,经报省政府同意,将你县海南豫育农业科学研究院违法占用集体农用地建房案列为省挂牌督办案件。

请你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2011〕4号)的相关规定,抓紧组织案件调查,上报整改方案。督办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方案报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同意后,由你市负责督促落实。

案件办结时限为2015年3月6日,届时,我厅将对案件整改查处情况组织验收,对整改不通过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海南豫育农业科学研究院违法占用集体农用地建房案基本案情和督导要求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12月24日

(联系人:薄毅、吴育聪;联系电话:65236109、65236102;传真:65366209)

附件

海南豫育农业科学研究院违法占用集体

农用地建房案基本案情和督导要求

一、基本案情

海南豫育农业科学研究院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乐东县九所镇抱浅村委会立公村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项目占地面积29.87亩,其中规划地类有基本农田5.05亩,其它农用地24.82亩;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你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违法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强行施工抢建,目前在建1栋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4年9月23日对海南豫育农业科学研究院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当事人尚未履行处罚内容。

二、挂牌督导要求

一是对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29.87亩进行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二是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从重给予处罚。三是如果该宗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应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四是此案涉及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根据耕地破坏鉴定结果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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