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

用地行为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定安县城乡综合管理执法局,屯昌县土地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国土资源系统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加大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情况看,当前违法用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执法监管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省委巡视组对我厅开展巡视“回头看”也指出我省存在违法违规用地屡禁不止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切实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一)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区域、巡查频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日常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对发现的违法用地线索,要及时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停止办理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审批手续;拒不停止的,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抄告违法行为发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制止,必要时向社会通报。

(二)强化巡查保障。加强执法队伍和国土资源所能力建设,主动与财政、人事、车改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执法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到位,为巡查和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手机终端、微信平台等科技手段,开展在线巡查和实地核查,提升执法监管的科学性和时效性。积极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在村级基层组织聘请人员作为土地协管员或监督员,协助巡查工作。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动态巡查工作的衔接,已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县,动态巡查工作原则上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二、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

(一)严格履行法定查处职责。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立案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应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及时移交同级财政或者国资等部门处置。需移送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

(二)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做好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在省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前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前的过渡时期,在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时,对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符合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的各市县总体规划的,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的各市县总体规划的,可按各市县总体规划成果认定。

(三)公开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要求,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查处阻力大的重大典型案件,市县局可以报请省厅进行公开挂牌督办。及时公开挂牌督办案件查处结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查处一宗,警示教育一片。

(四)加大对违法用地重点地区的约谈问责力度。省厅按规定提请省政府对违法多发、执法薄弱的市、县、区政府启动约谈。对经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的,符合责任追究情形的市、县、区政府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将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报请省政府启动问责程序。对土地违法问题突出、监管不力的区、乡镇政府,各市县局应及时提请本级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和问责。

(五)加大行政执法公开力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按照规定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探索将涉企国土资源违法信息纳入社会统一征信平台,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

三、落实共同责任,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一)健全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通知》(琼府〔2010〕6号),以土地例行督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抓手,着力推进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建设,切实落实当地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共同责任。要主动与市县党委、政府汇报,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将违法用地的监督职责细化明确到乡镇、村委会。

(二)强化与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的协调联动。严格贯彻执行《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涉及非法占地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琼整违办〔2015〕2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对违法占地涉及需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要及时报市县政府或者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一并处置,充分发挥市县政府、乡镇政府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方面的主体作用,有效解决案件移送难、执行难问题。

(三)加强对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考核。从2018年开始,省厅将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对各市县违法用地数量和查处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对排名靠后、违法违规用地严重且查处整改不力、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市县,将相应扣减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四、坚持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一)做好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各市县局要积极贯彻省规划委员会《关于抓紧实施市县总体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省规管〔2017〕11号)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对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要组织专人主动与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沟通衔接,及时了解项目用地需求,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按规划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对急需用地项目要及时组卷报批,为项目落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避免项目用地违法

(二)积极破解农村建房违法用地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165号),结合“多规合一”,根据农村人口发展,为农村建房预留发展空间。建立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机制,畅通报批渠道,用好用实省厅单列下达的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切实保障村民建房合理需求。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建房、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

(三)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提前介入,加强引导,合理选址,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对假借设施农业项目之名违法进行非农建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请各市县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本通知执行情况及成效报省厅。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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